公文写作中有好多省略句吗

公文写作中有好多省略句吗

问:公文常用词
  1. 答:1) 拟:打算、想的意思。多用于阅文写拟办意见时使用的一种敬语,如某局办公室主任阅文所写的初步意见是:“拟同意,请局长核示。”
    2) 拟定:起草。例如:“我们正在拟定今年的工作计划。”
    3) 批示:给以文字指示,指上级对下级的的请示给以明确的文字答复。下级向上级的请示结尾,也多使用此词。例如:“上述意见可否请批示。”
    4) 篇段合一式:公文外在表现形式之一。即一篇只有一段也即一段是一篇公文,为篇段合一式。
    5) 篇前撮要:篇即篇头,撮是文字简短,要即要领、全篇文章的中心思想与基本内容。意思是指在一篇文章的开头处,用简明的语言,把文章结论、总的观点、中心巧段内容加以概括表达出来。
    6) 篇旨:全篇公文的主旨。
    7) 歧义:指某一语方有两种以上不同的理解,而这两种以上的理解都是允许的。
    8) 起草:指写公文的原孝橡誉稿。
    9) 请予:请给以的意思。属请求性用语:“上述意见可还请予核示。如悉”
    10) 省略句式:公文写作的句法特点之一。在公文写作中省略一些可以省略的名子成分,以其达到更好的表达效果。
问:请问,现在最新的公文写作,上行请示文,最后的“妥否,请批示?”这句话是必须要写的么?可否省略?
  1. 答:“请示”中肆游最后的“妥否,请批示(应该是“请批复”)”不可省略。
    在公文写作中,最典型的上行文即为“请陵雹贺示”。“请示”行文,其结构一般由开头、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。
    (1)开头部分: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。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,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。
    (2)主体部分:主要说明请求事项。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,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。这部分内容要单一,只宜请求一件事。
    (3)结语部分:应另起段,习惯用语一般有“当否,请批示”,“妥否,请批复尺派”,“以上请示,请予审批”或“以上请示如无不妥,请予批转”等。
    因此,作为“三部分”的其中之一,应该是不能省略的。
   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。
问:公文标题那些可以省略?
  1. 答:不可以,任何情况下公文标题必须事由+文种组成。
    一般公文标题的语法结构。众所周知,在现代汉语中,“关于”卜前只是一个介词,介词在句子中是不能单独存在的,必须与其后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短语。
    在公文标题中,“关于”就是起着这样的一种语法作用,与其后面的成分组成介宾结构后做中心语即文种的定语,目的是使标题的语言表达重点更突出,符合公文标题的写作目的。
    扩展资料
    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1188页对“事由”一词的解释为:“公文用语,指本件公文的主要内容。”“事由”是对本件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,或是此次发文的“欲做之事”,“动宾结构是标题事由的标准格式”,“欲做之事”、“动宾结构”很显然都不应该包括“关于”两字,确切地说,都不应以“关于”为起始语,因为“关于”只是一个介词,它只能组成介词结构而无法组成动宾结构。
    在这一点上,《也谈》一文的观点也是十分明确的,《也谈》将公文标题的结构表述为“发文机关全称+‘关于’+事由+‘的’+文种”,并且认为这是一个偏正结构的短语,这都是不错的。“关于”经常出现在事由前,因而被习惯性地认为是事由的一部分的情况普遍存在,数弊知但“关于”却不属于事薯消由;
    而也正是因为“关于”不属于事由,不属于公文标题组成所规定的任何一部分,才使其省略成为可能。事实上,即使是公文标题组成所规定的部分,除了文种之外,发文单位名称和事由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省略的,如发布性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”这一标题只有发文单位名称和文种;有文头的公文根据需要还可以省略发文单位名称。
    参考资料来源:
公文写作中有好多省略句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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